

1、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开车打手机。

这是公司安全环保副总经理杨扬给全体员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汽车驾驶员一般应具备哪些知识?
汽车驾驶员应对确保安全和对各种事物规律性的必要认识和理解。应具备“五知”、撞击力、速度、空间等几个方面概念。
(1)“五知”:指知“人、车、路、天、货”;
(2)撞击力:汽车在运动中动能,要明确车速愈快,动能愈大,所以道路上任何人、车、物是经不起撞击的;
(3)速度:汽车在运行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不是一刹就停的。所以驾驶车辆人员必须掌握速度和制动距离的概念。要明确车速提高一倍,制动距离要增加四倍;
(4)空间:是前后车距、横向和低空障碍高度等。
3、最易发生交通事故有哪些原因?
(1)车辆出发前未做安全检查;
(2)超速、开快车;
(3)长途、长时间开车,精神体力不佳;
(4)酒后开车;
(5)随意超车、乱换车道、蛇行;
(6)在高速公路行使路肩;
(7)未保持安全距离;
(8)不专心开车,驾驶中与人谈笑,或者车行中打电话,做其它事情等;
(9)闯红灯、闯平交道;
(10)转弯时未减速慢行。
4、汽车驾驶人心理素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根据辩证法内外因关系理论,外因是重要条件,内因是根本依据,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一个驾驶员安全行车与驾驶员技术水平
和其心理因素有关。从实践证明:心理素质好的驾驶人员,能做到几十年如一日。安全行车上百万公里;而心理素质差的驾驶人员则是大小行车事故接连不断。
驾驶人员的心理素质主要是思想修养和职业道德,它是统帅驾驶人员行车全过程并制约驾驶人员技术水平。驾驶人员心理素质差的具体表现:
(1)个性方面:以自我为中心,性格急躁粗暴,自由散漫、争强好胜、喜欢寻求刺激、缺乏责任心、行为随意;
(2)智能方面:智育水平低,不愿学习,注意力分配差、深度知觉差、动作反应不当等。
5、对车辆各主要机件的基本技术要求是“四动、四全、四不漏、四清、五足加四无”指那些内容?
(1)四动:指发动机“一键能起动”、运转正常;制动“一脚有效”,各部机件性能良好;转向“一手能转动”,各部调整合适,连接可靠;润滑性“一人能推动”,底盘各部件润滑良好。
(2)四全:蓄电池电足;灯光明亮完好;喇叭清脆响亮;雨刮灵活自如。
(3)四不漏:全车无漏油、漏气、漏电和漏水。
(4)四清:蓄电池清洁、空气、汽油和机油清洁。
(5)五足:轮胎气压、润滑油、冷却液、燃油和蓄电池电解液
(6)四无:机件表面无过热现象;各部机件无异响;车身、车厢无歪扭;随车工具无丢失。

这是全体员工在认真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6、驾驶车辆上路要具备哪些条件?
(1)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同时随身携带驾驶证;
(2)所驾车辆要经过车辆管理机关的定期检验合格;备有注册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识、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标识;
(3)车况良好,刹车、转向、灯光、喇叭、雨刮器、后视镜等安全设施和设备要齐全有效;
(4)时刻保持交通安全意识。
7、有下列情况不要驾驶车辆:
(1)饮酒;
(2)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镇静或抑制性药品;
(3)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
(4)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8、汽车在出车前应进行那些日常维护工作?
(1)清洁汽车外表;检查门窗玻璃、刮水器、室内镜、后视镜、门锁与车窗升降器等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散热器水量、曲轴箱内机油量、传制动液压油量、燃料箱内燃油储量、蓄电池内电解液量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上述盖是否齐全有效;
(3)检查行车证件、牌照、喇叭、灯光是否齐全、工作有效、安装牢靠;
(4)检查转向机构等连接部位是否有松旷、安装是否牢固可靠;
(5)检查轮胎气压,并清除胎间及胎纹间杂物、小石子应挖出;
(6)检查轮毂轴承是否有松动;
(7)起动发动机,察看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
(8)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9、机动车通行有关规定
(1)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2)机动车在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变道加塞。
机动车通行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部分。也是就机动车这一单一要素来讲如何限行方面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